闽粮电〔2016〕1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省粮食局局属有关公司:
根据《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关于开展“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执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驻闽监函〔2016〕14号),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将于2016年6月至11月对我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监管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一)列入2015年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危仓老库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功能提升及拆旧建新项目。
(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下达军粮应急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通知》(闽粮军〔2015〕238号)下达的军粮应急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
二、监管重点及监管方式
本次监管工作重点:核查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范围是否规范,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将采取全面执行监管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为书面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首先收集相关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文件、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等,再结合书面审核情况,实地抽查审核部分项目的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实地抽查的项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的监管内容以及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准备好以下材料备查:1.各级财政、粮食部门的资金拨款文件;2.项目单位有关资金收付情况的会计资料(如资金收付文件、记账凭证、明细账等);3.项目维修改造、建设管理等相关业务资料(如项目立项文件、预算文件、工程相关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各类合同等);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二)认真做好维修改造项目备案工作
1.“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
鉴于当前各地部分项目招标后计划投资留有节余、原申报项目存在漏项、项目财审后部分资金重新调配以及部分项目维修内容有所变动等实际情况,可允许在维修改造实际投资额大于省核定的投资总额及不影响项目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部分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确定后的所有项目,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5〕66号)附件3-5,即《地方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地方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二)》和《地方粮库拆旧建新项目申报汇总表(三)》要求,由各级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逐级报送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备案。本次备案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监管和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县(市、区)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上报设区市财政局、粮食局,各设区市、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公司应于2016年7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报送材料包括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的正式文件及各类汇总表(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军粮应急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
鉴于个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无法按原建设方案实施,需对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原已下达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进行调整的,调整项目仍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安工程”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5〕74号)要求,由军粮供应站同级财政、粮食部门提出调整方案(附相关表格及承诺文件),设区市财政、粮食部门审核汇总,并于7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审定。
(三)定期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请各地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进展情况的通知》(闽粮电〔2015〕16号)要求,按照本通知附件1表格要求(原闽粮电〔2015〕16号文附件《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相应取消,不再上报),于每季度第一周周三前报送前一季度具体到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展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年7月6日,联系人:宋剑峰,电话:0591-22026527(传真:87514624),电子邮箱:fjslsjtkc@163.com。各地各单位在填报“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功能提升”等涉及仓容合计时应注意剔除三类维修改造重复的部分。报送材料包括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和附件1表(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2.军粮应急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请各地组织辖区内有关县(市、区)粮食局和军粮供应站,按照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第二季度报表应在7月6日前)报送省局军粮供应管理处(纸质表格需粮食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fc@fjgrain.com ,原闽粮军〔2015〕238号要求报送的项目进展情况表相应取消),联系人:林华全,电话:0591-87555359(传真:87553821)。
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和军粮应急供应网点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等有关报表是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开展监管工作的依据,应准确填写,按时上报,并抄送省财政厅经建处。
特此通知。
附件:1.“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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