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制作仓间钢罩棚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07-01 12:21

    本招标项目长汀直属库制作仓间钢罩棚采购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地点在长汀县,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委托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贴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采用内部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欢迎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施工招标。

1、项目编号:鸿利(招)[2016F]汀(邀)027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07月01日起至2016年07月05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17:30时。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长汀县汀州镇丰桥社区管理用房三楼(华福证券公司楼上)

5、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采用邮寄方式。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07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长汀县汀州镇丰桥社区管理用房三楼(华福证券公司楼上),由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07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长汀县汀州镇丰桥社区管理用房三楼(华福证券公司楼上)。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的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应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 ;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保函、汇票、现金等其他方式提交的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9、本招标项目在福建省粮食局(http://www.fjgrain.gov.cn/)上公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盖章)

    地  址:长汀县河田镇(晋江)工业园区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8005979311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长汀县汀州镇丰桥社区管理用房三楼(华福证券公司楼上)

联系人:小胡

电  话:0597-6557999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汀支行河田分理处

    账    号:13-7211 0104 0002 713

2016年7月1日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面积

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交货地点

1

1-1

制作仓间钢罩棚

屋面面积2184㎡(罩棚投影面积)

721670

100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货物制造、运输、保险、安装、保修等。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货物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货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货物,不接受进口货物投标[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除外]。

6、交货地点: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长汀直属库(交货地点)

7、完工时间:合同签订15日历天供货,6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8、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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