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粮库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6-12-13 16:51

闽粮电〔2016〕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的通知,近期将对各市、县(区)2015年度粮库建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请各单位对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县粮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拆旧建新项目投资计划和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190号)下达的补助指标,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为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各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粮库资金使用统计情况以填报《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表格形式上报。

二、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相关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12月15日前按《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填报的表格数据报送省局财会处,并将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linfx21@126.com,以便统计汇总。

联系人:林飞雄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传真号码:0591-87553821

附件:1.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点击下载)

      2.闽财(建)指〔2015〕76号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3.闽财(建)指〔2015〕190号资金分配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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