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电〔2016〕28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审计署广州特派办的通知,近期将对各市、县(区)2015年度粮库建设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延伸审计。请各单位对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县粮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7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粮安工程”危仓老库拆旧建新项目投资计划和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5〕190号)下达的补助指标,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为单位收集本辖区内各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粮库资金使用统计情况以填报《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表格形式上报。
二、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相关表格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要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设区市于2016年12月15日前按《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填报的表格数据报送省局财会处,并将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linfx21@126.com,以便统计汇总。
联系人:林飞雄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传真号码:0591-87553821
附件:1.福建省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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