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粮储局党组书记、局长钟昌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并紧密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会议指出,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周祖翼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坚定发展信心,进一步推动福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加快新福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全会各项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各项工作。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以来,我省民营粮食企业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粮食保供稳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促进民营粮食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要壮大粮食流通主体。培育骨干粮食企业,促进有条件的民营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生产经营量大、辐射带动面广的粮食企业,成为服务政府调控、稳定粮食市场的骨干力量。
二要培育知名粮油品牌。支持粮食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挖掘我省地方特色优势,加大绿色、有机粮油产品的推广和认证力度,做优做强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现代粮食产业。
三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中国好粮油”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绿色优质粮食品种,促进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营养健康”转变。
四要强化政策支持保障。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好现有财税政策,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等有关政策。
省粮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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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办:福建省粮储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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