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时间:2013-01-18 09:21

闽粮办财〔2013〕6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局财务司对月报需报送至分级企业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粮食财务月报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起执行。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软件汇总,请认真填报并于次月8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

本套报表的月报样表任务文件放在福建省粮食局网站上的粮食财务上,请自行下载。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财会处联系。

附件:1.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点击下载)

      2.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编制说明(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

附件2: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月报表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报表为基层粮食企业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月度报表格式,适用于境内经营粮油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粮食事业单位编报。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直接或间接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50%以上(含50%),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

二、指标编制说明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粮油销售收入: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实现的收入。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粮油销售成本:指粮食企业销售粮油结转的成本。

5、费用总额: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之和。

6、社会保障费: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性支出。

7、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净额。按年度决算报表的口径填报。

8、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9、本年应拨补各项财政补贴和本年实际收到各项财政补贴:反映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应收(实收)的各项费用、利息和价差补贴,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补贴的拨补情况。

10、粮油库存:指企业收购、购进、进口、调拨的库存粮油(不含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代收、代储的粮油)。

11、中央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中央储备粮油。

12、地方储备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省级和县市级储备粮油。

13、其他政策性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存储粮油、军供粮油、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油和救灾救济粮油等其他政策性粮油。

14、企业自主经营粮油:指企业实际库存的自营粮油。

15、粮油借款:指企业用于收购、购进、进口粮油所占用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17、已交税金:反映企业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农牧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各税的合计数额。

三、表内公式

合计栏=购销企业栏+加工企业栏+其他企业栏

01行≥02行

03行≥04行

05行≥06行+07行+08行+09行+10行+11行

16行=17行+18行+19行+20行

21行=22行+23行+24行+25行

26行≥27行

27行≥28行+34行+35行+36行+37行

28行≥29行

29行=30行+31行+32行+33行

38行≥39行

439行≥40行+46行+47行

40行≥41行

41行=42行+43行+44行+45行

48行=26行-38行

49行≥50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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