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4〕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各企业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13〕311)转发给你们,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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