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5〕25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长期财政规划的通知》(闽财预〔201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预算编制相关文件,掌握编制的要求,做好2016年预算和2016-2018年部门中长期财政规划的编报工作。特别是对结转结余资金要加强统筹使用力度,编制2016年预算;单项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费按要求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相关表格数据从“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预算综合管理模块填报。2016年单位预算建议数和2016-2018年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建议数请于2015年9月20日前上报省局财会处。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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