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6〕91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考评工作
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办法明确将部门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省直机关绩效考评、资产配置预算安排和审计监督的参考依据,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要求,切实做好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工作。同时,通过“以评促进”的方式,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资产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信息化管理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按照考评办法,资产管理绩效考评采取“统一政策、层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各单位要依据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能,对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对上一年度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工作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的相关绩效考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省局每年6月份将组织考评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复核,并将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评结果汇总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自评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10日前将《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考评表》和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局财会处,电子稿发送至linfx21@126.com。
联系人:林飞雄
联系电话:22026031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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