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7〕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企业: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6〕366号)(点击打开)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布置工作,督促企业按编制说明认真填报会计决算报表。各基层粮食企业要按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等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填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报表种类
本套报表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国有资产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基本情况表、财政补贴明细表、费用明细表等。
三、报送内容和时间
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2012版)软件汇总上报,汇总报表要求带有各级分户企业数据,请各地粮食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同时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纸质材料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软件汇总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均为2017年2月20日前(全省报表汇编会议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为调查了解粮食行业经营情况,国家粮食局还制定了粮食行业情况补充调查表,请有关企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对有关粮食财务挂账项目,按最后一次清理以政府名义上报数为准,不得随意填报,请各地认真审核把关。“粮食风险基金表”不需要县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填报。行业情况调查表与决算报表同步报送。
报表的任务文件请直接到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财务信息”(网站地址:http:/www.chinagrain.gov.cn)下载,如有问题,请与省局财会处联系。
联系人:林飞雄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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