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17〕9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制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19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为能够及时掌握2016年度各单位资产占有、使用和管理情况,了解资产的动态变化,综合分析各类资产管理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部门负责,安排专人负责资产报表编制报送以及产权登记年检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填报要求
2016年度资产报表及产权登记年检均通过信息系统编制、上报。各单位直接登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网站中的“国资管理”(网址:http://www.fjjghq.gov.cn/gzgl/index.jhtml)进行年报软件的下载,按要求认真填制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
三、材料报送及时限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前及时上传《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电子数据,同时向省局财会处报送《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和2016年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报告和报表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A4纸打印)。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局财会处报送2017年新版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电子文档(DAT.格式文件)。同时报送单位2016年度决算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和出租出借情况明细表等相关表格的纸质材料。申报数据与2014年度产权年检对比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建设文书、车辆行驶证和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并作出文字说明。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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