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3号),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粮食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建省粮食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契机,着力推进粮食收购、安全储粮、粮库建设、引粮入闽、粮食流通监管、粮食产业发展等工作,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全省粮食安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二)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三)提高安全储粮水平
(四)加快仓储设施建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六)深化粮食产销协作
(七)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八)推动粮食产业发展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省粮食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024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98.6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62.65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87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27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24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249.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91.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0.47万元,公用支出4070.98万元,项目支出21036.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6398.6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22.8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22.80万元。
(二)中专教育6248.09万元,其中:福建工贸学1904.12万元、福建经贸学校4343.97万元。主要用于两所学校教职员工经费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150.86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离休人员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76万元、公用支出18.10万元。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17.18万元,其中: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1.88万元、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15.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64.58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333.82万元,其中: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3.27万元、福建工贸学校142.34万元、福建经贸学校188.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51.53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79.93万元,其中:省粮食局74.21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5.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提租补贴157.35万元,其中:省粮食局22.8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1.83万元、福建经贸学校132.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提租补贴支出。
(十)行政运行(粮油事务)959.31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局机关人员支出718.79万元、遗属生活补助7.80万元、公用支出232.72万元。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92万元,其中:省粮食局95.88万元、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7.56万元、福建工贸学校181.66万元、福建经贸学校285.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粮食信息统计38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粮食系统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调查、培训等支出。
(十三)粮食专项业务活动515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粮食专项业务经费230万元、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费用28.5万元、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会议经费161.50万元、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抽查监测经费95万元。
(十四)其他粮油事务支出8889.2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应急指挥部经费14.25万元、局属关停企业离休“5.12”退休干部津补贴及管理费用75万元、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2000万元、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4800万元、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2000万元。
(十五)储备粮(油)库建设65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650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粮食局、省外事办等单位批准安排我局2017年出国(境)计划支出。出国(境)团组目的是:通过考察、培训,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物流、仓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75.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区)粮食局及有关教育、科研单位、省内市、县(区)政府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粮食企业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2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6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1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持平。本单位公车保有量为1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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