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闽财绩〔2014〕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事后算账”向“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分析和考核”转变,部门预算管理更加规范、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现将2017年部门 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我局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经贸学校、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只拨离退休人员经费)等5个单位。2017年本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项目19个,金额33636.05万元,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365.05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87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7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126万元。其中省级部门二次分配资金项目3个16600万元,部门建设(含业务费)专项项目13个10661.05万元,其他专项资金项目1个1800万元。具体项目区分如下:
1.省委省政府已确定的专项资金项目5个27900万元,具体区分如下:
(1)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项目2000万元为省级部门二次分配资金项目;
(2)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12600万元为省级部门二次分配资金项目;
(3)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6500万元;
(4)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项目2000万元为省级部门二次分配资金项目;
(5)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项目4800万元。
2.其他专项资金项目1个:军粮供应差价补贴1800万元(为涉密项目)。
3.本级专项业务费项目8个642.25万元,具体区分如下:
(1)粮食财务会计报表经费9.5万元;
(2)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经费28.5万元;
(3)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经费28.5万元;
(4)粮食专项业务经费230万元;
(5)粮食应急指挥部经费14.25万元;
(6)省内外产销协作经费161.5万元;
(7)局属关停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津补贴及管理经费75万元;
(8)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抽查监测经费95万元。
4.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项目22.8万元。
5.福建工贸学校“教育经费收入安排相关办学支出”项目401万元。
6.福建经贸学校“教育经费收入安排相关办学支出”项目
2870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2017年我局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事后算账”向“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分析和考核”转变,规范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学习。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我局第一时间组织绩效评价小组及局属单位有关人员学习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有效率及效益的理念。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局属各预算单位加强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高标准做好本单位年度支出预算资金安排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基本支出和专项经费的使用。
3.加快下达部门二次分配预算指标进度。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县粮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市县企业引粮入闽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8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2017年粮食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200号)要求及时分配项目资金,下达进度100%。
4.充分发挥绩效管理专家指导作用。我局有4位同志为部门绩效管理专家库成员,通过专家库平台可学习借鉴省直兄弟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我局扎实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为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部门的绩效评价涵盖全过程,包括事前(预算申报阶段)、事中(预算执行阶段)和事后(预算完成阶段)。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7〕1号)要求,我局确定对2016年度省级粮库建设项目、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引粮入闽奖励等3个项目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所选3个项目专项资金合计预算金额16610.90万元,占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专项资金26635万元的62.36%。同时,我局在全面扎实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汇总报告,绩效自评工作经省财政厅评审为“良好”等次。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建省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17〕66号),我局部门预算中将“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预算资金12600万元、“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预算资金6500万元和“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资金2000万元、省级订单直接补贴项目资金4800万元等5个项目作为事前绩效目标申报。
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7〕4号)要求,我局属自行监控部门。2017年财政安排我局部门项目预算资金为33636.05万元,剔除涉密项目“军粮供应差价补贴”1800万元,实际纳入监控项目资金为31836.05万元。确定对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2000万元、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12600万元、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6500万元、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2000万元、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4800万元等5个项目开展自行监控,资金量达到专项支出的87.63%,已按要求实施事中绩效监控评价。
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闽财绩〔2017〕2号)要求,我局编报了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
二、自评情况
(一)绩效目标管理
1.项目覆盖情况。我局2017年在绩效目标编报范围内确定申报5个项目: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2000万元,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2000万元,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12600万元,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6500万元和省级订单直接补贴项目4800万元作为2017年绩效目标对象。其他专项资金“军粮供应差价补贴”1800万元为涉密项目,不申报绩效目标,达到项目覆盖要求,自评得8分。
2.资金覆盖率。2017年我局编报绩效目标项目金额27900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项目资金总额31836.05万元(剔除涉密项目1800万元)的87.63%,达到省财政厅要求的“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占本部门2017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60%”标准,自评得8分。
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我局2017年严格按照《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开展绩效目标的申报、监控、评价工作,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自评得4分。
(二)绩效监控管理
项目运行期间,我局坚持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执行。
1.项目覆盖情况。2017年确定局本级的“省级粮库建设补助资金”、“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市县粮库建设补助资金”、“省级订单直接补贴资金”作为我局部门开展自行监控项目,实施绩效监控的项目数达到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的标准,自评得6分。
2.资金覆盖率。2017年确定局本级的“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预算资金6500万元和“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预算资金2000万元作为我局部门开展自行监控项目。2017年财政安排我局部门项目预算资金为33636.05万元,剔除涉密项目“军粮供应差价补贴”1800万元,实际纳入监控项目资金为31836.05万元。绩效监控管理的资金覆盖率为87.63%,已达到绩效资金要求比例标准,自评得6分。
3.监控质量。精心组织对项目实施自行监控,指定局本级的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项目2000万元,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项目2000万元,市县粮库建设补助项目12600万元,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项目6500万元和省级订单直接补贴项目4800万元作为2017年我局部门开展自行监控项目,局本级对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跟踪,按季度在福建省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上填报监控表,对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阶段性产出成果、累计项目阶段性产出成果、当期阶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的意见都有完整详实的监控报告,高标准完成了项目监控工作,自评得8分。
(三)绩效评价管理
1.资金覆盖率。2016年我局把省级粮库建设项目10000万元(含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福安扩建项目、建阳扩建项目、沙县扩建项目、周宁扩建项目等5个子项目),引粮入闽奖励项目2000万元,市县粮库建设12600万元,占2016年度我局部门决算专项资金28921.96万元的85%,已经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自评得6分。
2.自评质量。上述3个项目自评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专项工作情况的通报》(闽财绩〔2016〕28号),我局被评定为“良好”等次,本项指标自评得27分。
3.整体支出绩效评价。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绩效项目清单和项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参照《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标准,认真组织对省级粮库建设项目10000万元(含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福安扩建项目、建阳扩建项目、沙县扩建项目、周宁扩建项目等5个子项目),引粮入闽奖励项目,市县粮库建设项目,及时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撰写高质量评价报告,自评得4分。
(四)结果反馈与应用
1.绩效目标公开。我局确定“省级粮库建设补助”、“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市县粮库建设补助”、“省级订单直接补贴”等5个项目为2017年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在我局部门网站(外网)进行了公开,自评得3分。
2.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情况。我局项目自评结果以《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函》(闽粮〔2017〕函215号)向省财政厅报告的同时,还在局部门外网进行了公开,并在决算公开中将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一并公布,自评得5分。
3.向上级报告。根据绩效工作计划,我局第一时间以《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目标的函》(闽粮〔2017〕函52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7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函》(闽粮〔2017〕函75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函》(闽粮〔2017〕函215号)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并结合省领导检查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绩效工作情况,自评得3分。
3.绩效管理信息应用于预算管理。根据绩效管理目标清单,我局按照月、季、半年、全年节点,对照目标标准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拨付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相关处室及时整改,对各季度绩效目标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指导下一季度绩效目标的开展。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督导预算管理,全面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自评得8分。
(五)绩效管理创新
1.目标管理创新。2017年我局编报绩效目标项目金额27900万元,占年初批复预算项目资金总额31836.05万元(剔除涉密项目1800万元)的87.63%,依据计分标准自评得1分;绩效目标5个,依据计分标准自评得1分,共计得2分。
2.监控管理创新。我局将“省级粮库建设补助”预算资金6500万元和“引粮入闽奖励专项资金”预算资金2000万元、作为我局部门开展自行监控项目,自评得2分。
3.评价管理创新。2016年我局把省级粮库建设项目10000万元(含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福安扩建项目、建阳扩建项目、沙县扩建项目、周宁扩建项目等5个子项目),引粮入闽奖励项目2000万元,市县粮库建设12600万元,占2016年度我局部门决算专项资金28921.96万元的85%,超过资金覆盖率标准要求,自评得2分。
4.其他事项创新。委托第三方对“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同时结合省长责任制考核对全省粮库建设目标进行检查,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自评得 1分。
(六)监管存在问题
2017年我局在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中未发现财政资金违法违规使用现象,未发现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其他违反财经制度的情形,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已按要求从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抽取参与一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综合评价自评材料,自评为不扣分。
三、综合评价
根据以上评价情况,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自评103分,为优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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