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委托,现对[4.5T叉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4.5T叉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16]政招字第A-22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508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蒋亨勇,133582106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0591-878508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一、采购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
产品名称 |
是否 进口 |
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4.5T叉车 |
否 |
112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二、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同时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1月至10月任一个月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1月至10月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16年1月至10月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b: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C)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D)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合同包一:112000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7 日 08:30 至 2016年1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谈判文件售价:¥100.0 元(包括电子档)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购买谈判文件者,将购买谈判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下表)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492286189@qq.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购买(标书、成交服务费)汇入帐户: |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湖东支行 |
账 号:118060100100013747 |
领取标书登记表
谈判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人公司名称: 联系人: E-mail: 所投合同包号: 手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
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下午14:30
五、谈判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下午14:30
六、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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