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17-00069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7〕4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3-09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行〔2017〕4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4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3月9日
福建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些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揭露并打击一些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些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些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粮食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
三、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省粮食系统各部门、各环节。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粮库建筑施工安全、粮食装卸及运输安全、粮食储藏安全、粮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密集场所(两个学校)踩踏等重点环节和部位,同时要结合全省粮食系统春季和秋季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深入学习并全面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全省储粮安全。厦门市粮食局要特别突出会议驻地及活动场所周边涉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全面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厦门会议期间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一)主要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二)重点内容。全面排查整治粮食系统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全面排查粮食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汛期、高温天气、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全面排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
五、工作步骤
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整治范围、工作步骤等,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粮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普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粮食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本辖区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安全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粮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粮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煤等重要基础设施、矿山、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会议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要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要在3月31日前下发实施,并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省粮食局部署和指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粮食系统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省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在省政府安办进行督导检查前,省粮食局将对全省粮食系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粮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隐患严重的粮食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请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阶段总结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并在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lsjh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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