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17-00154
  • 备注/文号: 闽粮法〔2017〕9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5-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6-05 15:53

闽粮法〔2017〕9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规范收购行为,落实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工作要求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收购政策宣传工作的领导,把做好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作为粮食行业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工作目标

    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

    三、宣传工作时间

2017年6月—12月

四、宣传工作内容

宣传的内容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籼稻质量标准》《关于公布2017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201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2017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重点宣传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工作形式

各地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集中政策宣传与经常性政策宣传相结合,结合本地特点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开设“粮食收购”专栏。有门户网站的设区市粮食局应在门户网站开设“粮食收购”专栏,没有门户网站的要在发改局等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宣传粮食收购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制宣传”。

    (二)进行政策解读。各设区市特别是南平、三明、龙岩等收购任务大的地区应加强在线访谈工作,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民众对收购政策有更清晰的认识。

    (三)通过媒介宣传。各地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户外公告栏、户外LED屏幕、广告牌等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四)结合活动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及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收购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田间。

(五)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告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材料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六)张贴宣传告示。在粮食收购季节,各粮食收购站(点)应将收购价格、质量要求、订单直接补贴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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