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300-2017-00238
- 备注/文号: 闽粮行〔2017〕20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09-19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行〔2017〕20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7〕78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粮食局
2017年9月19日
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粮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明确第二阶段工作重点,集中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督促粮食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紧盯消防、生产作业、粉尘防爆、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安全,密切关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全力做好第二阶段自查自纠。
(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附件1),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大检查第一阶段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三)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要求,及时宣传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报道大检查典型和有效做法,公开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行为和企业。
三、检查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按照“4个100%”要求,对照《福建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附件4)开展自查自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对表检查,对下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抽查,对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问责、追责。
四、工作步骤
(一)9月30日前,开展第二轮全面自查。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汇总下属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并于10月13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局属各单位也要按规定报送。
(二)10月9日-2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督查。省、市、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第二轮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实行闭环管理。
(三)10月20日-31日,开展“回头看”检查。各级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细化方案。各级各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并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要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检查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对大检查前一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的分析、梳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扎实推进大检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严格追责。各级各单位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签订《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3),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参照这一做法,要求下属企事业单位签订自查自改承诺书。
联 系 人:林艳星 张委铭
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邮 箱:fjlsjhgc@163.com
附件:1.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执法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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