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执法〔2020〕54号
各设区市粮储局,厦门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库存粮食监管,进一步推进库存粮食管理规范化,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疫情防范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地方储备粮库存。
2.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分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新轮入(含增储)的地方储备粮质量、储存品质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情况;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情况、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的情况,重点关注地方储备粮中委托代储、异地储备粮的管理情况。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轮换计划,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6)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检查时点
统一以2020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三、检查方法及进度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鉴于去年已全面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本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省(设区市)抽查的方式进行。
1.企业自查。5月31日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分级制定检查方案,并督促和带领本级所属企业(分库)完成自查工作。5月15日前将检查方案报省局执法督查处。
2.省、市抽查。6月30日前,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各设区市自行组织不少于辖区内20%的县级单位抽查。省局视情况抽取2-3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取不少于2个县,省储备粮公司不少于5个直属库)进行检查。
3.质量抽检。主要以新轮入(含增储)的粮食为主,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抽检计划另行通知。
4.检查汇总。6月20日前,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向省粮储局上报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含储备量、轮换量、库点数、仓廒数等)、检查结果(含检查的量、库点数、仓廒数等)、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重点反映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大清查发现问题“回头看”情况应一并落实(如国家局有新的要求另行通知)。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及附表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检查所需的工作用表可参考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用表。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疫情期间保供稳价的主要抓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措施到位,防止走过场。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底线。
(二)推行“双随机”运用,规范执法督查行为。各级在组织自查抽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粮办执法〔2019〕361号要求,依托国家粮储局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开展工作。此项工作将列入省长责任制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请各单位早启用、早熟悉、早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促进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用,督导和参与企业自查,层层落实各级责任。要把问题导向贯穿于检查的全过程,紧盯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我省储备粮规范管理水平。
附件:1.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
2.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
3.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4.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