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粮〔2021〕10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收购活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0号)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规定,省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办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