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2500-2021-00080
  • 备注/文号: 闽粮执法〔2021〕1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储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7-2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8-10 08:09

闽粮执法〔2021102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有效落实,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委法办〔2021〕5号),以及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精神文明创建、年度绩效考核等,促进普法责任落实。现将细化分解后的《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并提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机关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普法宣传教育的极端重要性,认清肩负的普法宣传重任。统筹好普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建设的关系,切实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筹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处室、单位职能特点和普法对象特点,细化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安排,明确普法重点内容、时间节点、形式要求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职责范围内的普法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各处室、各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安排报执法督查处(法规处)备案。

二、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深知本单位普法任务是什么,又明晰普法宣传教育思路与方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并将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突出围绕本处室职能,利用行政执法、行政检查等时机,将普法宣传教育落实于保障粮食收购、储备、加工、销售等环节,将普法工作落到末端。要坚持权责一致要求,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责权及相应的普法工作任务,切实按照“谁主责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主办谁普法”的要求,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法律法规的遵守者、执行者、宣传者意识,扫除普法宣传教育盲区。普法工作落实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局执法督查处(法规处)。

三、落实制度。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总支)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等列为年度理论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结合年度法治学习任务,充分运用现有的网络学习平台,落实日常学法制度、完成年度普法考核,有效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经常化。有计划的组织法治培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培训、执法资格考试、粮食统计人员培训、执法督查政策业务培训等,有针对性地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行业法规融入培训重要内容,落实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大力开展法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库区”等活动,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营造良好学用环境。

四、注重实效。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橱窗、板报等传统法治宣传阵地能动作用的同时,积极运用电子屏等新载体,以及官网、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要充分利用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施。坚持普法宣传教育与粮食行政执法督查实践相结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统一起来,定期公布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向人民群众普法,确保普法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联系人:杨荣华,联系电话:0591-87543570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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