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1〕173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1〕83号),为及时掌握我省新收获粮食质量基本情况,经研究,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晚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扦样数量
本次会检样品计划扦取省内生产晚籼稻样品100份,具体数量分配如下:莆田市2份,三明市25份,泉州市10份,漳州市10份,南平市25份,龙岩市20份,宁德市8份。请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本次会检工作的统一要求,在粮食收获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采样工作,样品分布由各设区市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二、扦样要求
每个县(市、区)的具体采样点,应根据粮食产量权重和本地品种情况,按照产量优先、等距分布的原则确定。样品必须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一式2份,每份1公斤。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品种和优质品种)。
三、扦样组织
扦样工作由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各级粮油质检机构配合。设区市粮储局根据扦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抽样方案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工作应由熟悉粮食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粮食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扦样人员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样品信息(见附件1、2),样品一式2份,一份样品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另一份样品由扦检单位保存备查。
四、会检项目
稻谷的分类、粒型、千粒重、出糙率、不完善粒、整精米率、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直链淀粉、垩白粒率、食味品质、异品种率等项目。
五、信息发布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对会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由省局通报会检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有关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须在11月16日前将样品送至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有关设区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会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福鼎市和浦城县粮油质检站各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会检。
(二)报到时间:11月18日,会检时间:11月19日-20日。
(四)本次晚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组织和技术指导。
七、联系方式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陈宜
电话:13599084455
附件:1.福建省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标签)记录表
2.市(区)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