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1〕174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1年度粮食质量安全抽查计划,省局决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晚季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全省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的2021年地产晚籼稻谷。
二、抽样时间、样品数
2021年11月中旬前抽取100份样品。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GB 1350-2009)规定的质量指标、农药残留量(敌敌畏、毒死蜱、马拉硫磷、三唑磷、甲拌磷)、重金属镉项目。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有关要求
请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抽检结果和分析材料汇总后上报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请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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