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执法〔2022〕172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2〕93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2〕144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2〕147号)等文件和2022年全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粮食收储政策,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面对艰巨繁重的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错综复杂的粮食市场形势,全力抓好粮食收购,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实要求,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具体行动。做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收购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措施,也是确保端稳端牢中国饭碗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重农抓粮积极性。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抓好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研判和准确把握辖区内收购形势,认真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等要求,紧盯检查重点,严密组织实施,真正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环节,压实各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责任
(一)压紧压实各类主体责任
有收购任务的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储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的检查力度,将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收购主体的监督和检查,督导企业强化内控管理,规范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市场化收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压紧压实收储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新形势新变化,强化对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1.政策性粮食收购。一是检查在政策性粮食、订单粮收购点确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防范违规挂靠等导致管理失控危及政策性粮食安全等问题发生。二是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是否按规定对拟定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进行登记,是否锁定已验收的空仓仓号,相关影像资料留存是否完整。三是检查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是否规范使用订单补贴“一卡通”系统,粮食出库凭证、影像资料、车辆出入库记录等资料是否妥善保管,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收购定等定质、扣水扣杂标准是否公开,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六是切实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市场化粮食收购。加大对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25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有关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食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三)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和调整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2〕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2〕229号)等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查遗补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否强化人员、资金、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是否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发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直补政策落到实处。是否加强监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启动、停止托市收购,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标准,不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是否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是否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是否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是否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是否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一)周密组织,形成监管合力。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发挥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导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辖区内参与收购企业全覆盖监管,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规范执行。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监管,与市场监管、发改、财政等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化解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引导收购企业遵规守纪和种粮农民依法维权。加大12325监管热线的宣传普及,保持举报渠道畅通,及时受理和严肃查处群众举报投诉。高度关注和及时化解涉粮舆情,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履职尽责,严肃执法执纪。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加大对收购期间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管。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始终保持对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释放“零容忍”“强监管”鲜明信号,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
省局将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抽查。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在夏粮收购结束后10日内,将本单位落实夏粮收购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