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财〔2023〕49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3〕51号)要求,结合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财会决算工作质量
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推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核查粮食企业信息,认真填报决算报表,强化财务信息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数据分析,强化财会决算信息应用
各级粮储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充分运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和研究,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等信息。同时,结合部门(企业)实际强化信息运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三、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财会数据
各级粮储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人员力量统筹,指定专人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和财务说明书撰写工作。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年度决算数据系统填报,并将汇总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四、其他相关事项
年度决算编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财务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卓登菘
联系电话:0591-87620553
邮 箱:fjslcjcsc@163.com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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