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3〕178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3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标〔2023〕61号),按照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查工作方案,为及时掌握我省新收获粮食质量情况,经研究决定,8月中下旬开展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扦样数量
本次会检样品计划扦取早籼稻样品98份,具体数量分配如下:莆田市2份,三明市25份,泉州市8份,漳州市10份,南平市25份,龙岩市20份,宁德市8份。请各设区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次会检工作的统一要求,在粮食收获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采样工作,样品分布由各设区市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二、扦样要求
每个县(市)的具体采样点,应根据粮食产量权重和本地品种情况,按照产量优先、等距分布的原则确定。样品必须统一为农户样品(村级混合样品),样品一式2份,每份1公斤。品种为当地主导品种(包括普通品种和优质品种)。
三、扦样组织
扦样工作由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组织,各级粮油质检机构配合。各单位根据扦样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抽样方案开展扦样工作。扦样工作应由熟悉粮食质量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粮食检验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扦样人员应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样品信息(见附件1、2),样品一式2份,一份样品寄送莆田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另一份样品由扦样单位保存备查。
四、会检项目
稻谷的分类、粒型、千粒重、出糙率、不完善粒、整精米率、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率、直链淀粉、垩白粒率、食味品质、异品种率等项目。
五、信息发布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对会检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上报省局,由省局通报会检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有关设区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8月16日前将样品送至莆田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请各市级粮油质量监测站派1-2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会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福鼎和浦城县粮油质检站各指派1名检验技术骨干人员参加会检。
(二)报到时间:8月16日,会检时间:8月17日-18日。
(三)报到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1555号。
(四)本次早籼稻质量会检工作由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负责组织并提供技术指导。
七、联系方式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陈 宜 13599084455
莆田市粮油质量监测站 郭海锋 15160493270
附件:1.福建省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标签)记录表
2.粮食质量会检样品抽样汇总表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