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4〕35号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4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应急承储企业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抽查,具体任务如下:
一、抽查对象:省级应急承储企业的大米和小包装油。
二、抽样要求:3月上旬前抽取27份样品,具体抽检企业名单见附件(原则上每个品种抽取1份样品)。
三、检测项目
大米: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水分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黄粒米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镉等指标。
食用油:国家标准规定的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280℃)、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
四、完成时间:3月25日。
五、检测及判定依据:按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按《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省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粮粮〔2022〕50号)进行判定。
六、承检单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七、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保证质量。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要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在检测中特别要对检测出的等级与附件表中核定的等级进行比对,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于3月28日前上报省局。
(二)强化管理,积极配合。请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省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质量管理,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核对代储企业提供的承储成品粮油实物与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加强仓储管理,并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附件:省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企业名单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