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仓〔2024〕94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2024年省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与监测方案,决定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随机抽取25家企业生产的“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
二、抽样要求
5月中上旬对被抽取企业生产的“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全覆盖抽查。
三、检测项目
大米:色泽、气味、水分、不完善粒、杂质总量、黄粒米、互混、食味品质、碎米总量、小碎米、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无机砷、铬。
小麦粉:色泽、气味、水分、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降落数值、黄曲霉毒素B1、铅、镉、汞、总砷、铬。
食用油:色泽、透明度(20℃)、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过氧化值、烟点、冷冻试验、黄曲霉毒素B1、铅、总砷。
挂面:色泽、口感、杂质、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烹调损失率、黄曲霉毒素B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铅、镉、汞、总砷。
四、完成时间
6月25日前省粮油质量监测所将抽查报告和检测数据(纸质版)报送省局。
五、检测依据
按“福建好粮油”评选标准执行。
六、承检单位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请各地市粮储行政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上给予支持。
附件:“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产品名单(评选期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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