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500-2015-00320
- 备注/文号: 闽粮调〔2015〕22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5-12-22
- 有效性: 有效
闽粮调〔2015〕227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福建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价〔2003〕526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在各地建立了粮油市场价格监测直报点,各地粮食局按照粮食工作职能与监测方案要求,较好地完成了本地粮油市场价格和行情动态监测工作。
根据各地(含所辖县、区、单位)2015年度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15年度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补贴下拨各地,分地市经费见附件1(其中:国家粮食局在我省设定的监测直报点信息费补贴26212元,见附件2)。
上述经费为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请你们收到经费后,按时足额将上述经费拨付各监测点。经费不足部分,请商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地粮油市场监测经费开支的实际情况,我局将组织人员适时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2015年度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补贴
2.2015年度国家粮食局在我省的价格监测直报点经费表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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