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13-0500-2016-00116
  • 备注/文号: 闽粮财〔2016〕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粮食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4-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4 00:00

闽粮财〔2016〕57号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山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6〕1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5个项目作为省局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建阳市中心储备粮库建设项目,预算安排574万元;武夷山市中心储备粮库建设项目,预算安排455万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建设项目,预算安排1050万元;福建宁德国家粮食储备库拆建工程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省饲料工业公司“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北粮南调运费补贴)”,预算安排41188万元。为切实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自评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各单位要按照附件1的格式和附件2的编制说明要求,针对储备粮库建设、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填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撰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附件3的绩效评价报告要求,针对储备粮库建设、粮油市场调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认真撰写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三、及时报送自评材料

(一)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电子表格请登录“福建省粮食局”(http://www.fjgrain.gov.cn)“粮食财务”专栏中下载。

(二)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项目资金拨付批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自评材料请于2016年5月25日之前上报省局。

四、其他事项

自评工作结束后,省局将于6月份对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进行复核。请各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4月25日之前上报省局。

联系人:练丽珍、宋剑峰;联系电话:0591-87524102、0591-87559748;邮箱:LLzhen_006@sina.com。

    附件:1.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点击下载)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编写说明(点击下载)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点击下载)

          4.2016年度省直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审核评分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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