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财〔2019〕1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9〕1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国家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后首次编报全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并在报表填列、审核、汇总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
二、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属粮食企业应严格按照国粮办财〔2019〕19号文件的填报范围、种类及要求,扎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基础工作,强化数据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汇总决算报表、财务说明书(含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届时,将省局将组织召开全省报表验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真分析,强化应用。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应充分利用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全面分析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等信息,认真撰写财务分析,并深入挖掘决算数据价值,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风险防控,提升管理水平,为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本套报表采用全国粮食财务报表系统(2012版)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粮办财〔2019〕19号)及决算任务格式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业务频道“财务审计”—“行业财务”子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lswz.gov.cn。
联系人:卓登菘
联系电话:0591-22026031、87553821(传真)
邮箱:ckczds@189.cn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1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