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财〔2022〕7号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2〕24号)要求,结合我省国有粮食企业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推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对涉密事项请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二、严密组织、确保质效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国粮办财〔2022〕24号文件要求,明确填报范围、种类、方式等,扎实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和财务说明书撰写工作,强化数据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请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年度决算数据系统填报,并将汇总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三、加强分析、强化应用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国有粮食企业应充分运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深入挖掘决算数据价值,全面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等信息。同时,结合部门(企业)实际强化信息运用,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管理水平,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请各单位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业务频道“财务审计”—“行业财务”中下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财〔2022〕24号)相关附件。年度决算编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财务审计处联系。
联系人:卓登菘,联系电话:0591-87620553,邮箱:fjslcjcsc@163.com。
附件: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粮食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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