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2016〕函86号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中粮贸易福建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省和中粮集团等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以及省内产销区间粮食资源合理配置和流通,促进产销双方经贸合作,报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定于6月18日在福州市召开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第十五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第十四届中国·海峡粮油项目成果交易会(三会合一),以丰富会议内容,增强会议实效。现就做好洽谈会的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洽谈会的对象
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及直属库代表和中粮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有关人员。
为了便于我省代表团的组织,请你们各确定一名带队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于5月6日前将名单(详见附件2)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请组织人员参加粮洽会,并于5月30日前将参会代表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6月17日上午9:00召开联络员会议;10:00召开现场签约企业代表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联络员和签约企业代表提前抵达福州。
二、做好粮食购销合同的落实和粮食企业需求信息汇总
(一)请各单位按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提前做好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项目对接的通知》(闽粮办法〔2016〕13号)要求,于5月25日前将“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表”(详见附件4)和“第十五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作项目表”(详见附件5)报送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推荐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请在项目表的备注中加以注明。
(二)经确认作为现场签约的粮食购销项目,请企业届时务必派员到会参加现场签约。着装要求:男同志着浅色短袖衬衣系领带、深色长裤;女同志不穿无袖上衣。
(三)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2016年粮食企业省外粮食需求汇总表”(详见附件6)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陈扬玉 电话:0591-87555577
手机:13960781758 传真:0591-87561196
4.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5.第十五届省内产销区粮食购销协作洽谈会合同项目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
为了继续巩固、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等九个粮食主产省和中粮集团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促进产销区粮食经贸合作,积极引粮入闽,确保粮食安全,定于2016年6月18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举办洽谈会的目的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主产省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为福建省粮食企业与主产区粮食企业开展贸易洽谈、项目推介对接搭建平台。引导产销区粮食企业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多方面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确保粮食安全。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先进适用粮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动粮食行业科技水平提升,服务粮食行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会议名称
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简称福建粮洽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日程安排
时间:2016年6月17日报到,6月18日—21日项目对接、商务洽谈和产品展示等(展馆时间:6月17日—21日)。
地点: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
日程安排
时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参加对象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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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
全天 |
报到 |
后勤保障组 |
全体代表 |
待定 |
|
6月17日 |
9:00 -10:00 |
召开粮洽会预备会 |
福建省粮食局领导 |
十省粮食局和中粮集团联络员 |
待定 |
|
10:30 -12:00 |
签约代表会议 |
福建省粮食局领导 |
有关签约 代表 |
待定 |
||
6月18日上午 |
9:00-10:15 |
举行第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粮食购销合同和科技项目对接现场签约仪式 |
福建省政府 办公厅领导 |
全体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馆 |
|
10:15-10:50 |
各省政府和中粮集团代表团巡馆 |
各省联络员 |
各省政府和中粮集团代表团成员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馆 |
||
11:00-12:00 |
交流洽谈、项目推介、参观展馆 |
|
参会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馆 |
||
6月18日下午 |
14:30 -17:00 |
粮食供给侧改革论坛 |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 行业协会 |
国内外知名粮食企业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401会议室 |
|
6月19日 |
上 午 |
专题讲座、购销洽谈、成果对接 |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
特邀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会议室(待定) |
|
6月19日 |
下午 |
购销洽谈 成果对接 |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
特邀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会议室(待定) |
|
6月20日至21日 |
全天 |
产品展示 |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 行业协会 |
参会代表 |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馆 |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
主办:福建省粮食局、山东省粮食局、江西省粮食局、吉林省粮食局、安徽省粮食局、河南省粮食局、黑龙江省粮食局、湖南省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福建省粮食局
协办:福建省粮食行业协会
(二)组委会
主 任:福建省粮食局主要领导
副主任:各主办省粮食局和中粮集团有关领导
成 员:1.各主办省粮食局和中粮集团联络员
2.福建省粮食局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组委会下设联络洽谈组、项目对接和展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联络洽谈组由各主办单位派员组成;项目对接和展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由福建省粮食局派员组成。
1.联络洽谈组。人员由各主办单位联络员及福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调控处组成。
主要负责起草粮洽会方案、提出会议议程;印发粮洽会会议通知(函);负责联络、沟通、协调省内外粮食企业及单位参加粮洽会有关事宜;负责汇总企业粮食购销合同、合作项目;组织落实企业购销合同、合作项目签约;收集汇总和印制参加粮洽会代表名册;收集汇总各省粮食生产、流通信息,编印企业供求信息指南;制作产销供求信息展板;汇总统计贸易洽谈、项目推介成果。
2.项目对接和展馆组。人员由福建省粮食局行管处、调控处、局属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与6·18组委会沟通协调,制定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馆布展的总体方案;具体确定企业展位的方案(含总体面积、布局分割等);负责展馆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投标,确定展馆设计、制作公司;负责6·18参展企业人员信息采集、制作证件。负责科技对接项目的征集、对接、组织推介;负责邀请国内科研院校、高校专家学者,产业技术专家;负责汇总统计科技对接项目推介成果;负责会场安排(包括会场布置、会标、背景版制作、主席台安排等),组织志愿者参与展会服务。
3.后勤保障组。人员由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财会处、监督检查处、人事处、老干处、监察室和局直属单位组成。
主要负责起草领导讲话、会议主持辞等文字材料;印发对外邀请函;编印大会服务指南;负责制定对口接待方案;负责会议材料收集、分发;负责会议期间参会代表交通、食宿及有关活动安排;负责编制会议经费预算和财务开支管理。
4.宣传报道组。人员由福建省粮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组成。
主要负责大会宣传;负责提供粮洽会新闻宣传有关文字材料;负责联系协调新闻单位开展新闻报道、企业和单位采访报道等工作。
五、洽谈会主要内容
(一)贸易洽谈
1.福建省与九个粮食主产省和中粮集团进行粮食贸易洽谈;
2.福建省省内粮食产销区进行粮食贸易洽谈;
3.粮食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粮食产业化经营等项目洽谈;
4.粮油加工、深加工技术、物流、粮食加工机械、储粮设备技术、检测检验仪器和信息化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洽谈;
5.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江南大学等国内知名的粮食科研院校与粮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洽谈。
(二)现场签约
经主办单位协商对接,选择部分粮食购销、科技合作项目在现场签约。
(三)供求推介
通过编印信息指南和展板的形式推介供求信息。
1.九个粮食主产省和福建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产量、可供商品粮源等情况;
2.企业粮油供给、需求信息;
3.粮油加工、深加工技术、物流、粮油机械装备、仓储设备技术、检验检测仪器、粮油信息化创新成果推介和技术需求。
(四)布展参展
展馆地点设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5号展馆,包括各主办省展区、专业展区、洽谈服务区。
各主办省和中粮集团展区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布展,主要包括产业化龙头企业推介,展示特色小包装粮油产品,粮油产业新成果、新技术。
专业展区主要展示粮油新科技成果,粮油加工、深加工技术、物流、粮油加工机械、仓储设备、检验检测仪器、包装技术等。
洽谈服务区为参会代表提供商务洽谈、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及休憩的场所。
六、参会人员
(一)共同主办单位的有关粮食企业;
(二)部分从事粮食科研、粮油机械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信息化电子商务、光伏等企业和科研院校;
(三)邀请国家粮食局领导和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湖北等九个粮食主产省人民政府领导和中粮集团领导到会指导(由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函邀请);
(四)邀请福建省省直有关单位参加: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农发行福建省分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以及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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