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综合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时间:2026-04-23 14:55

  采购人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第二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综合保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第二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综合保障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FJHF招[2026]003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034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7034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元)

合同包预算

(元)

磋商保证金

(元)

1

1-1

第二十二届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综合保障服务

1(项)

1703400.00

1703400.00

1700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资格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天眼查 网站http://www.tianyancha.com”或“企查查 网站https://www.qcc.com/”进行查询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期限,则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天地SOHO 1号楼3层322办公。

  7.3方式: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获取:

  (1)线下现场报名: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获取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天地SOHO 1号楼3层322办公)获取招标文件。

  (2)异地(邮件形式)获取:供应商对公转账汇款报名费,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如委托他人获取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委托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及项目报名登记表编辑完整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423840450@qq.com),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响应磋商与质疑。

  7.4.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送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天地SOHO 1号楼3层322办公(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05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送达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天地SOHO 1号楼3层322办公(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福建省闽粮粮食批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

  邮编: 350001

  联 系 人:郑工

  联系方法:0591-87380003

  代理机构: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天地SOHO 1号楼3层322办公

  邮编: 350018

  联 系 人:唐黛婼、江丽、张玲蓉

  联系电话:0591-87521632   13959180507

  邮  箱:423840450@qq.com

  附:银行账户信息

  1、获取采购文件、提交保证金及缴纳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7620700001530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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