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 粮法 〔201 8 〕 9 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 农村 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储备粮管理 有限 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
经研究,201 7 年度引粮入闽奖励企业申报工作仍按《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 引粮入闽奖励 办法> 的通知》(闽粮法〔201 6 〕 245 号) 的有关 规定执行。各 地 粮食 部门 要会同财政部门, 做好 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和有关附表(详见附件) 的审核 汇总,于201 8 年3月 22 日前将审核 报告连同审核盖章过的企业申请 材料 及有关附表以书面形式 报 送 省粮食局 、省财政厅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邮箱。逾期未报 达的 视同自动放弃申请 ;未按闽粮法 〔201 6 〕 245 号 文件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的,不另通知报送补充材料,按规定予以核减。
联系人: 宋剑峰、 陈扬玉
电 话:0591-8755 9748、 87555577
附件:1.省外直接调入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3.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5.省外投资建设仓储设施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7.省外投资建设粮食加工企业调入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9.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10.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公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11.省外粮食最后发运地点通过水路运输进省实际稻谷和实际大米数量核查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 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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