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粮食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函》(闽财决[2013]38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33号),省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粮食局包括局本级10个机关行政处室和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福建工贸学校、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4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2012年度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以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部署,深刻把握坚持主题主线、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强粮食宏观调控和监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化发展,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粮食政策,巩固和发展粮食产销协作关系,确保我省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强储备管理,进一步提升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产销协作,确保我省粮油市场供应稳定。
(五)加强依法管粮,维护粮食市场有序流通。
(六)深化国有粮企改革,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发展。
(七)稳定粮食行政机构,进一步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省粮食局部门收入决算为14859.2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3891.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1.84万元。支出决算1419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14194.9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71.8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生活补助。
(二)中等教育经费5371.93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学校中等教育的基本支出5291.93万元和项目支出8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1246.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医疗卫生65.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84.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六)农林水事务25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粮食专项业务经费、粮食卫生抽查与监测经费支出。
(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3546.57万元,主要用于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补助、粮食产业化扶持补助、九省粮食产销协作和省内粮食产销协作会议费用、粮食应急指挥部经费、粮油统计调查以及局属关停企业离休、“5.12”退休干部津补贴及管理费用等。
(八)其他支出84.39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支出补助、节能奖励、粮食龙头企业补助以及开展农户储粮的工作经费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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